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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佛府[200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2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2002年人口出生率8.83‰、自然增长率 3.90‰、计划生育率94.42%。
  根据考核评定,决定授予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迳口华侨经济区为“佛山市2002年度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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