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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知

  (三)区内酒类专卖管理工作。包括依法对区内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实施行业管理;核发酒类专卖许可证及进行年度审核;实施行政执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对区属电力承装(修)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
  (五)对区内社会加油站经营资格的审查及年审工作。

  市财政局

  一、由禅城区管理的职能
  (一)禅城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职能。相应地,市财政局对原城区和石湾区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指标核准事项交由禅城区管理。对于原城区、石湾区的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贴息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等资金的日常管理事项交由禅城区管理。
  (二)佛山大堤(石湾段)堤围达标加固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能。总体规划和资金安排由市统筹下达,资金下达到禅城区后,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以及工程资金的管理监督由禅城区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随职能划交(或委托)禅城区行使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一)核准类
  1、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指标(划交禅城区管理)
  (二)日常管理类
  1、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贴息资金(划交禅城区管理)
  2、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划交禅城区管理)
  3、高新技术产品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划交禅城区管理)
  4、中方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划交禅城区管理)
  5、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划交禅城区管理)
  6、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贴息资金(划交禅城区管理)
  7、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划交禅城区管理)
  8、佛山大提(石湾段)堤围达标加固工程资金使用监管(划交禅城区管理)

  市外事侨务局

  一、划交(或委托)禅城区行使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一)核准类
  1、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划交禅城区管理)
  2、“三侨生”身份确认(委托禅城区管理)

  市信息办

  一、由禅城区管理的职能
  (一)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查、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二)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三)负责无线电频率的监测和有关技术数据的获取。

  市农业局

  一、划交(或委托)禅城区行使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一)审批类
  1、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三有保护动物)(划交禅城区管理)
  2、兽药经营许可证(划交禅城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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