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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知

  3、属于符合城市规划配套的,由区级财政投资或区级财政投资为主体的区级公共基础设施(含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交通用地项目、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用地项目以及不涉及区域协调的跨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4、列入当年开发计划的房地产项目。
  5、属区级配套的各类项目。
  6、由区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其规划用地许可证也由区发放。
  (三)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二、随职能划交(或委托)禅城区行使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一)审批类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禅城区管理)
  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委托禅城区管理)
  (二)核准类
  1、通讯微波通道等空间走廊设置(委托禅城区管理)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委托禅城区管理)
  3、市政公用设施报建(除跨区及市级重点项目工程)(委托禅城区管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禅城区管理)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委托禅城区管理)
  6、建设项目选址(委托禅城区管理)
  7、建设档案竣工核验(委托禅城区管理)
  8、建筑施工许可证(委托禅城区管理)
  (三)日常管理类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划交禅城区管理)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与退还管理(划交禅城区管理)
  3、建设工程现场搅拌(划交禅城区管理)
  (四)备案类
  1、外地企业进禅城区承接工程(划交禅城区管理)
  2、勘察设计合同(划交禅城区管理)
  3、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划交禅城区管理)
  三、随职能划交禅城区管理的单位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市爱卫办

  一、由禅城区管理的职能
  (一)禅城区区域内群众性的除害防病工作。包括开办除四害机构、增设除四害业务的审批,核发《除四害服务许可证》。
  (二)日常的各项检查和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控制吸烟等管理工作,交由禅城区具体实施。
  二、随职能划交(或委托)禅城区行使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一)审批类
  1、除四害服务许可证(划交禅城区管理)

  市国土局

  一、由禅城区管理的职能
  (一)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管理。组织开展对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管理。
  (二)测绘管理。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本区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编绘行政用图,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对区内测绘单位和进入区内的测绘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维护和管理测量标志,协助有关部门核定本区行政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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