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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知

  1、禅城区现有的市政、环卫、绿化设施维护管养,以及这方面的行政执法与监察。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公厕的保洁和清粪;渣土余泥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运送、中转,以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绿化管养和公园管理;道路、广场、排水、桥梁、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市容整治等。
  2、审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开挖、接驳等建设事项;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燃气瓶组站工程(含核发单位自建瓶组站燃气设施的燃气使用许可证和核发瓶装燃气配送中心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以及核准该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核发市政行业项目经理证书。
  3、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属维护管养职能的市环卫处、园林处、市政管理处的人、财、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公室的人员、职能全部划归禅城区管理。
  (二)与禅城区市政设施建设职能划分
  大型市政公用设施仍由市局组织实施,建成后交禅城区维护管理。其余市政公用设施则由禅城区组织建设和管理。由市局组织建设的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划分标准如下:
  1、主车道(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或路幅25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及其全部配套设施(包括排水、绿化、交通标志、路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单项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人工湖等)项目;
  3、其他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如汾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区域性垃圾处理场(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等;
  4、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改貌工程(如道路的改建、扩建)。
  二、随职能划交(或委托)禅城区行使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一)审批类
  1、挖掘城市道路(划交禅城区管理)
  2、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划交禅城区管理)
  (二)核准类
  1、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划交禅城区管理)2、排水许可证(划交禅城区管理)
  3、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划交禅城区管理)
  4、迁移古树名木或迁移、砍伐其他树木(20株以下)(划交禅城区管理)
  5、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划交禅城区管理)
  6、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划交禅城区管理)
  (三)日常管理类
  1、核发市政行业项目经理证书(划交禅城区管理)
  三、随职能划交禅城区管理的单位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公室、市环卫处、市园林处、市市政管理处、路灯维护管理、市政设施服务公司、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市花木公司、市环卫处清洁服务、市环卫建筑工程队、环卫机修厂、群英阁酒家、风景园林设计所。

  市建设局

  一、由禅城区管理的职能
  (一)负责城镇建设、建设勘察设计工作。
  (二)负责符合城市规划功能的项目选址审批。
  1、属于位于划定的工业园区(含国家级、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范围以内的工业、仓储项目。
  2、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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