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知

  (一)审批类
  1、区属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划交禅城区管理)
  2、区属中小学新生录取(划交禅城区管理)
  3、区辖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机构(大中专学校除外)、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的设置和变更(划交禅城区管理)
  (二)核准类
  1、区属教育机构刊登、播放、张贴、散发各类招生、招聘广告(简章) (划交禅城区管理)
  2、区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划交禅城区管理)
  3、区一级学校(划交禅城区管理)
  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划交禅城区管理)
  5、校办企业申办、变更、注销(划交禅城区管理)
  (三)日常管理类
  1、区属学校信访、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办理出入境事务和对外交流;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点工作以及区语委办日常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2、指导下属学校党建党务、侨务统战工作、纪检监察业务;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审理评审、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区属学校的教师录用调配、聘任、考核、干部任免、干部教师培训、工资福利、奖惩、退职退休、人事档案和老干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会妇女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3、编制区属学校财务预决算,办理资金的调拨管理事项;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财务工作,对全区教育经费的开支进行指导监督、审计;管理社会保险、公费医疗、勤工俭学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4、统筹管理区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年度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公办、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不含特殊教育,下同)、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开办、撤消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学制、课程计划等行政工作和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中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办学经验、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划交禅城区管理)
  5、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两基”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区属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组织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评估。(划交禅城区管理)
  6、负责教育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及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国防教育活动和兵役登记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7、负责区属自学考试工作,区属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8、负责中小学的教学研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设备、实验室的配置、应用、指导、管理、研究工作。负责区属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开发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库及校园网建设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定期检查了解学生健康情况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