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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知
(佛府[2003]13号)


禅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明确禅城区政府管理事权,促进禅城区社会与经济发展,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进行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现通知如下:
  一、遵循市辖五区事权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兼顾禅城区的特殊性,划分市与禅城区的职能。
  二、原已在佛府[2003]4号文明确下放给禅城区管理的职能,不列入此次职能划分范围。
  三、本次划分给禅城区管理的职能,从2003年3月1日起,由禅城区负责行使。市政府  各有关部门须在2003年2月28日以前,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主动与禅城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衔接。如禅城区因机构、人员力量未完备等暂时无法承接的,待禅城区机构建立后再行移交。
  四、市与禅城区职能划分,将随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禅城区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完善。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佛山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方案

市教育局

  一、由禅城区管理的职能
  (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
  (二)负责和指导区属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三)统筹管理区属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区属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管区属各类学校(园)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管理区属的教师工作。负责和指导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对教师的考核、奖惩和组织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区属教师的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区属学校督学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八)负责区属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站的全面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各镇及街道办事处教育信息化的整体规划、统筹实施及推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教学功能场室建设的规划、指导,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工作。
  二、随职能划交(或委托)禅城区行使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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