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分级响应
按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Ⅰ级为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使用的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Ⅱ级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各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
4.3.2 响应程序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建设厅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建设厅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小组全体工作人员迅速到位并坚守岗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并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建设厅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组长按照省政府要求参加省政府的有关活动。
4.4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转递及时、准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
5 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建设厅。建设厅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必须具备及时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接受、传递市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5.2 通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