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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由河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河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各市供水水质监测站、各供水企业水质检测部门组成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可越级上报。城市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 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建设厅指挥小组,同时报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4.2.2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省、市级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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