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负责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3)专家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2.1.2 设区市、县(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有关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城市供水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2 各供水企业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供水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应急响应期,负责事故发生地单位和居民临时用水问题。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2 检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