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
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设区市、县(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各供水企业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负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省发改委、卫生厅、环保局、水利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1 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 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省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处处长、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成员:综合财务处处长、城乡规划处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建筑材料装备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副处长
指挥小组成员不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1)指挥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拟定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全省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网络;负责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城市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组织对重大供水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