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9日)修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建城〔2005〕452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7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辖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2 各供水企业应急组织与职责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构
3.2 检测网络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情况报告
4.3 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5.2 通讯保障
5.3 装备保障
5.4 培训演习
5.5 宣传教育
6 应急终止
6.1 终止程序
6.2 后期处置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省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