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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2]172号)


南海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和经贸局牵头,会同佛山市及南海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汾江沿岸煤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对汾江沿岸煤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

  一直以来,佛罗公路段的煤场不断受到群众的投诉,尤其是佛山市燃料公司煤场和佛山市水运公司联讯分公司煤场,曾引起群众集体上路阻塞交通的事件。我局十分关注煤场的污染问题,近期,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汾江沿岸的煤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提出清理整顿意见。
  一、煤场的基本情况
  由于佛山市燃料公司的专线铁路设在佛罗公路化纤厂段,因此这里聚集了近20家佛山市区和南海市的煤炭经营企业(见附表)进行煤炭的装卸、中转和贮存。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煤场经营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部煤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环保部门的审批手续。因此,除了佛山市燃料公司煤场和佛山市水运公司联讯分公司煤场由于屡次受到投诉,而被环保部门责令完善了一定的污染处理设施外,其它煤场都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大部分煤堆的高度高出路面高度;排水管网不健全,部分污水直排汾江;进出车辆没有盖篷,而且未经清洗上路,影响了道路卫生和市容市貌。
  (二)部分煤炭经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煤炭经营管理部门申领煤炭经营许可证。因此,属无证经营,且开办条件相对简陋,比如:没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以及管理混乱等等。
  (三)部分煤炭经营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搞“游击式”经营,没有相应的经营条件,也不用交费纳税,更无需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因此,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污染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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