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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的通知

  同时,加大管理监督力度。要结合机关机构改革后的职能情况,明确主管行业社团的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所属行业社团在业务活动、党务、人事管理、财务和外事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社会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要按照国家规定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执行。
  (四)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支持行业社团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资质培训、考证注册和对本行业的机构及人员进行资格预审等工作逐步交由行业社团实施,支持他们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提高行业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要支持行业社团建立本行业执业人员以及业务经营情况信息库,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开展动态管理,防止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并对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新兴行业社团的组建和日常工作要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落实对行业社团的税收减免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性社会团体的自身建设
  搞好行业性社会团体的自身建设是培育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的重要内容。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督促行业社团搞好自身建设,以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完善内部结构、运行方式和议事方式,健全内部各项制度,把行业社团办成真正的社团法人组织,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协调、监督功能,从而承担起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
  同时,在培育发展行业社团中,要抓好社团的党建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加强党对行业社团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社团中的贯彻落实。凡党员人数达到三人以上的,均要建立党支部;条件允许的,也应建立相应的工青妇组织。
  (六)推进政社分开
  作为发展、改革行业社团的重要切入点,要从目前主要由政府发起组建,改为原则上由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社团分开。行业社团的组织办事机构不应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目前仍然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行业社团,要逐步独立出来分立单设。要充分尊重行业社团的独立社团法人地位,推动行业社团向自律、自立、自养的方向发展,逐步履行起自律、服务和协调的职能。
  (七)扩大行业社团的社会覆盖面
  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特别注意吸收行业内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有关的高、中等专业学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禅同行业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社团的代表性。
  (八)对现有行业社团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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