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2]1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中介组织,行业性社会团体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适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中介和行业协会。中央和国家领导同志也在多种场合多次强调 必须“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我市的行业性社会团体近年来发展很快,在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行业社团与经济发展需要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结构、布局不尽合理,政府转变职能大力扶持其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社团自身的自律机制还未完善,行业社团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快培育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培育和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有利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积极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形势要求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通过培育和发展,力争在3-5年时间内,在我市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生成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行业性社会团体布局合理、覆盖全面、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与广东第三大城市地位相适应、政策规章配套、健康有序发展的行业社团体系。
二、培育发展的措施
(一)要将培育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列入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