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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佛山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佛山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的通知
(佛府[2002]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88号)已确定我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我市对省政府已确定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进行核定,佛山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91.674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54.163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37.5111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佛山市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5.329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2.3612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2.9684平方公里。
  顺德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43.0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27.91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15.11平方公里。
  南海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34.514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18.3465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16.168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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