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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佛山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努力办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为投资经营者和市民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1、各级政府和重点工业园区要设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对投资经营者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2、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服务小组,对投资项目的设立、报批实行全程跟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构,专门受理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行政失当的投诉。公开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法,对移交的每宗投诉案件,涉案单位的第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并指定专人处理,及时把投诉的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1、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减少办事环节。市政府各部门把不需要全市统筹协调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在本市外资项目审批权限内,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资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由市或区外经贸部门合并审批,抄送同级计划、经贸部门备案;除特殊行业以外,符合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的项目,实行“先照后证”,即将现行的环保、公安、消防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或并联审批,先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同时由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专项审批手续;对国家、省、市限制类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由市计划或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审批。
  2、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时限承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规定项目审批的工作程序和时限,并对外公布。在受理项目审批、报建、评估、验收、发证等事项时,不能超过公布承诺的时限。对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除特殊行业以外,申报资料齐全的,外经贸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工商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海关、地税、国税、劳动、公安、环保、消防、质监、财政、外管等各项审核或登记手续,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追责制。各部门对企业申办或咨询的事项,首个接办的部门或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协调、跟踪、督促和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政府工作人员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无故超过承诺时限或有意刁难企业,造成恶劣后果者,由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予以追究责任。
  (四)建立投资指引信息网站
  加强“佛山国际经济贸易信息网”建设,将其建成全市对外招商的国际互联网站。通过网站介绍佛山投资环境,为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提供政策法规、政府服务、产业导向、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引,充分发挥网站对外招商和产品推介的作用。
  四、全面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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