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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1、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交由区一级管理(除禅城区外)
  注:该事项向禅城区下放问题,待市与禅城区的事权界定以后再行公布。

24、市地震局

  一、审批核准事项
  (一)核准1项
  1、重要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
  委托区一级管理

25、市司法局

  一、审批核准事项
  (一)审批1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委托区一级管理
  二、初审及日常管理事项3项
  1、律师事务所设立与申报
  委托区一级管理
  2、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委托区一级管理
  3、律师执业证申请
  委托区一级管理

26、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一、审批核准事项
  (一)审批2项
  1、无线电对讲机组网的频率指配(3瓦以下,含3瓦)
  委托区一级管理
  2、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非跨区的)
  委托区一级管理
  (二)核准1项
  1、经营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置
  委托区一级管理
  二、初审及日常管理事项1项
  1、无线电管理收费(非跨区的)
  委托区一级管理

27、市旅游局

  一、审批核准事项
  (一)审批2项
  1、旅游涉外餐馆和商店定点
  交由区一级管理
  2、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
  委托区一级管理
  二、初审及日常管理事项4项
  1、对三星级饭店的初评工作
  委托区一级管理
  2、对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的初审工作
  委托区一级管理
  3、对申办国内旅行社的单位(含个人)进行初审工作
  委托区一级管理
  4、向出境游组团社发放出境游团队名单表
  委托区一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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