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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等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等问题的通知
(佛府办[2002]165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无子女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生活补助,以及市直单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和生活补助发放的对象范围
  (一)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的对象范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于2002年9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
  (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的对象范围:无子女或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并于2002年9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
  (三)行政、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的对象范围:年终考核时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的发放金额、发放办法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统计局统计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无子女或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统计局统计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经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确定完成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后,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单位按统计局统计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五给予职工奖励;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提取给予职工奖励,最高额不能超过统计局统计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三、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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