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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意见
(宁委发〔2007〕36号 2007年2月11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意见,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目标,努力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走在全国、全省的前列,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把南京建设得更加美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南京工作实践

  1、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十七大精神实质。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七大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市委部署,兴起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并不断引向深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式多样、氛围浓厚,贴近实际、力求实效。尤其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联系我市“两个率先”的生动实践,深刻领会十七大的主题,深刻领会改革开放以来的宝贵经验与十六大以来的巨大成绩,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深刻领会新阶段党所肩负的崇高使命,切实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2、以“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生动实践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当前,尤其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推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现实针对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十七大的新要求和发展阶段的新变化、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切实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全面落实十七大新要求,开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新局面

  3、确立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方向。市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市上下按照“两步走”的部署,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取得了阶段性实质成效,今年底将以市为单位达到省定4大类18项25个指标的全面小康标准。目前,南京总体上已进入优化发展阶段,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要顺应形势发展,确立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工作导向。力争到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超过2.4万元和1万元;群众对于生态环境的满意率高于85%;消除日均生活费低于1美元的贫困人口,消除城市零就业家庭,消除城市无医疗、养老、失业三项保险的人员。围绕经济发展更加协调、民生水平更加改善、创新能力更加增强、人民民主更加扩大、文明素质更加提升、生态文明更加彰显的更高目标,加快建设一个不含水分、人民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4、把握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丰富内涵。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和省委“六个更加注重”的新部署,进一步丰富全面达小康的内涵,实现“四个提升”。由重点突破向系统建设拓展,通过重点领域的突破,切实带动和深入推进四位一体建设,加强城市生态文明,提升小康建设的引导力。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拓展,全力优化社会结构、缩小贫富差距,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向更广群体覆盖,让更多的家庭过上富裕安康的殷实生活,提升小康建设的覆盖面。由静态考核向动态考核拓展,在全面推进各项指标达标的过程中,对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实际购买力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群众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提升小康建设的实效性。由指标衡量向感受衡量拓展,在努力实现数字达标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更大程度用人民群众的认可度评价全面小康的实际成效和水平质量,提升小康建设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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