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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7、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不断拓宽反映群众诉求的畅通渠道,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强化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有效机制,有效控制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不良现象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8、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强市容环卫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无障碍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加强主要路段、集贸市场、市民广场、居住小区及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城区环境清洁有序。

  三、审核表彰

  文明城区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城区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凡按照本意见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创建取得明显成效的区,由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市文明城区考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问卷调查和日常考核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文明城区创建评选办法和测评细则由市文明委另行发文。

  四、工作要求

  创建文明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面广。各区要围绕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改进创建形式,突出创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要成立创建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创建方案,分解目标,明确责任,深入发动,层层落实,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市民的文明言行习惯,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突出解决好城市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整洁、更加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条块结合、联创共建。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区要注重整合资源,动员协调区域内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区的各项工作,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形成“党政领导负责、各行各业支持、广大市民参与”的创建格局。要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和谐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在内容、形式、步骤等方面统筹考虑、统一部署、避免重复交叉,提高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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