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7〕6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2004年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明委《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意见》(宁委办发〔2004〕4号)以来,各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抓手,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形势发展和创建工作的实践,创建文明城区工作需要提出新的要求,赋予新的内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创建文明城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创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落实力度,努力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26日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意见
创建文明城区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城区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途径。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点内容,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文化发达、环境优美、生活方便、服务高效、市民素质较高的文明城区,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内容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城区工作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级精神文明建设机制健全、经费落实。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