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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攀办发〔201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任务日益加重,乡镇财政基础地位和作用愈发突显。但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中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楚、收支监管不到位、机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财政职能发挥和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财政职能,增强乡镇财政服务能力

  (一)明确职能职责。乡镇财政作为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机构,要顺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深化财政改革趋势的要求,加快实现乡镇财政职能从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资金监管型转变。各县(区)要结合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乡镇财政管理具体职责范围,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是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三是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四是负责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五是负责乡镇机关财务管理;六是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债权债务;七是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八是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管。

  (二)强化公共财政服务。乡镇财政要充分利用贴近民生、直接服务“三农”的优势,认真做好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公示工作,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要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加大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反馈财政政策执行效果,主动向上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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