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呈阅
信箱管理员对重要人民来信,下载打印送市委办公厅常委秘书处,由常委秘书处呈市委秘书长审核后送请市委书记阅批。对呈送领导的来信不得改动。
(三)办理
1、第一类:对书记做出批示的来信,由常委秘书处转交市委督查室办理。市委督查室对批示件登记立项,一般批件当天办理,紧急批件随到随办,办理完结后要撰写批示件办理报告,及时向市委领导报结。办理最终结果由市委督查室反馈信箱管理员,由信箱管理员在“书记信箱”管理平台上摘要答复来信人。
2、第二类:对反映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问题的来信,由信箱管理员在“书记信箱”管理平台上直接转送到市纪委(市监察局)用
户名下。市纪委(市监察局)要确定专人,及时通过网上平台收阅“书记信箱”转来的信件,做好登记分类,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定期向市委报告信件的处理情况。
3、第三类:对书记未作批示以及其他在受理范围内的来信,由信箱管理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 号)和国务院《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有关规定,交由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办理,信箱管理员定期向市委报告来信的处理情况。
(四)反馈
1、信箱管理员对在受理范围内的来信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需呈送书记阅批的重要来信,要即时回复来信人“已收阅,正在办理中”;书记作出批示的来信,必要时要及时告知来信人批示和办理情况;对需交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或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办理的来信,要告知来信人信件的流转去向,并根据实际,督促承办区县、部门和单位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对建议性的来信要表示感谢并告知采纳处理情况;对不予受理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有关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要告知来信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其他来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复。
2、市委督查室对批示件要按照“谁承办,谁回复”的原则,对承办区县、部门和单位明确查办内容、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要严格审核办理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区县、部门和单位重新办理。
3、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来信人进行必要答复。
4、各承办区县、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阅和办理“书记信箱”交办的每一封来信,对政策咨询类的信访事项,在收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简单的信访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一般信访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需要调查处理和协调的重要信访事项,按照《
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在60日内办结回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