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扶植重点业态发展
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在注册登记、市场融资、连锁经营、品牌推广以及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扶持,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到2015年,全省重点扶持10户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各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重点业态至少各有2户龙头企业。同时,要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因地制宜发展满足家庭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鼓励家庭服务业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发展。
(四)扩展家庭服务业市场
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要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业市场,根据不同群体的服务需求,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平台,实现需求直接对接,满足家庭服务员自由流动、自主择业。
(五)完善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开展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和家庭服务企业备案制度。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六)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利用平台的电话、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托平台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到2012年,各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向下延伸服务。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网络信息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