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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实现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家庭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2.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

  3.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

  4.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

  1.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监管措施,制定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和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 家庭服务企业数量由现在的700户增加到1500户,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和服务网络;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由现在的6.5万人增加到15万人,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2.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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