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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已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围绕贯彻落实这一办法,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推动老龄工作的开展,使《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近期,省人大、省政府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好《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开展。现就有关事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92.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老年人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群体之一,他们曾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关系老年人的生活,对他们实行优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好,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唐山的重要内容。执行好《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是做好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好《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作为本地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扎实推动我市老龄工作,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责任,认真抓好各项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

  民政、卫生、城管、文化、旅游、地震、交通、体育、农业、司法、法院、铁路等担负老年人优待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老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照《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认真抓好落实。承担落实优待政策的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举办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担负起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的责任,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宣传工作,使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家喻户晓,争取全社会的参与、支持和监督。为迎接省督导检查组来唐检查,以及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进行下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近期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市性检查,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老年人优待义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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