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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本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办理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办理或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具体指导和负责我市各县(区)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移民安置选址和征地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具体组织、指导和负责我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职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和评估认定、审查矿产资源利用方案、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以及减免审核;确认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钟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履行本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我市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指导各县(区)测绘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地质灾害工作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十二)管理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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