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夜市摊点要整齐摆设,禁止乱拉乱挂、乱搭乱盖。
5. 加大对城区夜市烧烤摊点的整治、管理力度、消除划拳猜码、喧闹等噪声扰民行为。
(九)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
联系领导:肖明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0人)
负责人:苏守平 支队长(13317668229)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4人)、交通运输局(4人)、右江区城管大队(2人)。
工作内容:
1. 规范客运车辆的运营秩序以及板车的停放场所,严厉打击“摩的”、“黑的”载客行为,防止非法营运车辆反弹和回潮。
2. 加大城区货车运输整治力度。坚决治理货车超重超高装载运输行为;查处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禁行道路现象;查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撒漏污染环境行为。
3. 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劝导市民将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地停放到指定停车位置。规范宾馆、酒店、商场、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门前车辆停放管理。对在人行道上、车行道上不按划定位置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4. 加大对城区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车辆停放管理的督查,确保按要求规范管理。
(十)施工工地整治组。
联系领导:肖明贵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4人)
负责人:周康 副主任(15077683399)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2人)、市环保局(2人)、右江区城管大队(2人)。
工作内容:
1. 不敞开作业。各类建设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封闭围栏高度要≥1.8米,围墙粉刷或制作墙体广告,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
2. 不抛洒撤漏。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要实施有效遮盖,工地要建造洗车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施工场地进出口进行硬化并做好截水沟、沉砂池,落实现场保洁人员,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3. 不堵塞交通。在不封闭交通或半封闭交通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
4. 不扰民施工。禁止在居民区周围施工使用噪音超标的机械,并杜绝夜间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