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标发〔2008〕33号)
各分(市)局:
省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根据省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当前驰(著)名商标创建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企业的品牌争创意识逐步高涨,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而我市目前创建形势却不容乐观,以省著名商标为例,我市与潍坊、淄博等地总量差距不大,创建工作不容有失。各分(市)局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此次省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各分(市)局要结合年初上报的省著名商标培育名单,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材料申报工作,新申报认定的商标件数原则上不应低于2007年申报数量,力争今年全市省著名商标申报数和新认定数全省第一,从而确保我市省著名商标拥有量全省第一。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分(市)局要按照《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规定,协助企业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发现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形成推荐报告,正式行文向市局报送。市局拟于近期组织申报企业进行动员和培训,指导申报企业掌握认定标准,规范材料的申报。各分(市)局材料上报后,市局将组织部分分(市)局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交叉互审,进一步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质量。按照省局要求,此次申报的商标注册日期应为2005年5月31日之前,凡该日期之后注册的商标不得上报。
三、突出重点,梯次发展
各分(市)局应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从现有的市著名商标中优先推荐申报省著名,保障创建工作梯队化发展。推荐申报工作要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方向,将推荐重点放在具有行业带动作用、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集群发展的大企业;知名度较高的科技型、环保型、服务型、节约型企业及农产品商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应大力扶持金融业、旅游业、中介服务业、创意产业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品牌发展。为尽快提升我市服务品牌发展水平,非市著名的现代服务企业商标,可直接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
四、加强指导,做好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