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攻坚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整治的通知
(青工商企发〔2007〕109号)
各分(市)局:
根据山东省安委会的要求,青岛市从2007年4月中旬开始至2007年10月中旬,在全市开展2007年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的整治是这次攻坚活动中的十大专项整治活动之一,市工商局是这项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之一,为了做好液化石油气的整治工作,市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整治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重要性。根据市安委会的通报,全市共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近300家,存在的主要因患有:一是大多数充气站由个人承包或买断经营,有的充气站(含非法灌装点)为争取客户,置“严禁罐装其他单位和个人产权的钢瓶”以及安全管理规定于不顾,违法违规经营;二是全市有液化石油气钢瓶80万只左右,广泛分布在居民、宾馆、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突出,事故时有发生;三是全市共有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135台,安全管理不规范。各分(市)局一定要对安全隐患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责任,严格把关,认真清理。一是登记部门对从事生产、销售、运输液化石油气要严格把关,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许可证》资格的,一律不准登记,年检部门不予通过年检;二是坚决取缔无证冲装、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三是各工商所按照经济户口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代罐代装液化气罐的监管,不得允许任何个体工商户代罐代装液化石油气罐,如发现个体工商户代罐代装液化石油气罐的,一律按照超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行为查处。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和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政府确定这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有: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关执法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要加强与各责任单位联系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