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转发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7〕75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市)局、各区(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领会
《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规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搞好分工。各级工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
《通知》要求,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积极引导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