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3、督促肉类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生肉“强制退出”等制度,实施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方位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1、强化市场监管。各分(市)局和工商所要按照“四位一体网格化”监管要求,突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场外非法批发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堵经营销售无检疫证明、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防止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现象,切实将生猪肉监管“三项制度”、“六项措施”等制度落到实处 。对市场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同时,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实现可追溯管理。
  2、督促指导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对专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肉品索证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肉品质量及交易情况。督促指导各生猪肉零售单位,设置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肉品索证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与肉品经营业户签定《生猪肉经营质量安全协议》,并向消费者做出保证生猪肉质量的承诺。
  3、积极推广“四方六协”生肉管理模式。“四方六协”是指:工商部门分别与生肉屠宰企业、销售商、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开办单位分别与生肉屠宰企业、销售商;生肉屠宰企业与销售商相互签订六个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四方相牵、六协相联”的循环质量保障机制,实现生肉经营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再到消费领域的全方位无缝隙监管,有效杜绝私屠滥宰猪肉流入市场。
  4、实行周汇报和月调度制度。从现在起至2008年3月,各分(市)局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并于每周五17:00前,将本单位生猪肉市场监管情况(附件)报市场处,遇有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同时,市局将定期在《生猪肉市场监管工作专报》上登载上级和各分(市)局的工作动态,请及时将工作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报市场处。市场处每月召开一次情况调度会,分析市场形势,预测市场发展趋势,查找存在问题,完善监管措施。
  5、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商务、农业、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联系,强化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发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对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的违规事件认真对待、严肃查处。
  联系人:朱秀都 张永忠 85730885 85730635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