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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青工商市发〔2007〕181号)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省政府连续发出关于做好生猪肉市场监管的系列通知,市政府近日又召开了“关于加强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会议,为了落实好上级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在2008年3月底前我市生猪肉市场秩序基本稳定,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市场监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猪肉市场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生猪肉市场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市场秩序好坏事关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生猪肉市场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市局成立以李国华局长为组长,孙利太副局长、周宏光副巡视员为副组长,市场、消保、公平交易等职能处室为成员的生猪肉市场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严碧龙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市)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健全相应组织,建立市局、分(市)局、工商所三级联动体系,强化市场监管,完善处置生猪肉市场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认真落实有关监管制度
  1、严格实行入市备案制度。按照市政府 “入市备案、统一换证、集中批发、品牌销售、合同约束、加强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厂场挂钩”制度。凡是进入青岛市区销售的生猪肉必须是经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的生猪肉,必须进入由政府确定的批发市场加盖检疫检验章。对进入批发市场的备案定点厂家生猪肉及其产品,工商人员要现场开启签封、严格查验、核对证件。凡本市备案定点厂家入市的生猪肉及其产品,必须持有《青岛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验后加盖校验章。外地备案定点厂家入市批发交易的生猪肉及其产品,在认真查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盐酸克伦特罗检测证明等凭证后,对符合要求的换发《青岛市生猪肉及产品销售凭证》,并做好上述单据的留存,以备查验。
  2、认真落实生猪肉监管 “三项制度、六项措施”。 “三项制度”:一猪一证制、查讫盖章制、登记建档制;“六项措施”:统一明示牌、统一信誉卡、统一物价牌、统一经营卡、统一计量器具、统一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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