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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网民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2、关于《年检报告书》的“自报”栏目填报。《年检报告书》中“分支机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情况”等栏目属企业自报栏目,企业网上申报时,因“大意”未如实填报真实情况,可采取网上驳回或对照书式材料核对的办法处理。
  案例二:某公司新增设的分支机构没有备案,在年检报告书的“分支机构情况”栏未如实填报,“备案事项情况.分公司”栏也未作相应选择,而是默认了“与备案一直”。
  解决办法:一是网上不一定做驳回处理,书式受理时要求企业修改书式年检报告书相应栏目,修改处由修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年检机关据此修改计算机数据;二是参照本期指导意见第二问处理备案问题。
  案例三:某公司在年检报告书的“对外投资情况”栏填报了对外投资的具体项目和数额,但在“经营情况-长期投资”栏填报的长期投资数额为零。
  解决办法:受理企业年检书式申报时,核对其“资产负债表”相对应的栏目,并据此进行数据修改。
  3、关于前置审批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有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复印件。年检书式受理时,受理人员可以要求核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若与原件不一致的,可认定为“涉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年检程序上,查验前置许可证件原件,属于对其“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环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企业实质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4、关于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没有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列为年检直接审查的内容,年检中,只要企业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情况,就不宜认定为“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但由于财务报表可以反映出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有助于工商机关发现“两虚一逃”案件线索,因此:第一,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反映出企业财务处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只要如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情况,原则上予以受理,允许企业补充修改数据;第二,对从财务报表反映出的问题发现的“两虚一逃”案件线索,应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案例四:某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年末负债总额”为负数,网上申报不上;企业反映,此属公司年度财务处理的结果。
  解决办法:尽管企业财务处理不规范,但工商年检不宜要求企业调帐。企业网上申报时可填“正数”或“零”,预审通过后,由企业对书式材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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