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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网民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2、相关和关联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年检办法》第七条第二、三款和第八条所列材料)。
  在年检受理中需要注意把握:第一,对年检材料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简单的只作口头驳回,否则企业是否申报过年检、年检机关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都将无据可查,不利于追究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法律责任;第二,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定要选择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告知当事人提交齐全、完整年检材料的时限,以及逾期将承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法律责任。
  十、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企业是否应留下其营业执照和年检书式材料?(《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条
  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企业都是因为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所以,应该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企业进行修改,将营业执照和年检书式材料退回企业。
  十一、何种情况下可以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一条
  答:对企业年检申报材料反映出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嫌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年检办法》第十一条做出了在书式审查基础上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形。一是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涉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如根据掌握的情况,某公司已变更了住所,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材料中也未如实申报等;二是年度审计报告有异常表述。如长期借款、应收款数额较大等;
  2、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程序。一是年检人员就受理材料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报年检管辖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二是年检人员作计算机数据处理,通知企业进行实质核实的内容,同时发还其营业执照;三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上门到户进行核查;
  3、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要求。一是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决定应该在年检受理后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口头通知企业;二是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应在30天内完成,最迟不应超过7月31日。三是对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予通过年检;不符合规定的,按《年检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后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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