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重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内以商业贿赂手段串通投标行为。积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所需的企业信息,配合规范建筑资质管理,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法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消除建设施工的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大排查力度,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被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到期的,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未依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要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企业严格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引导企业健全完善销售台账。
要严格落实《
消防法》有关规定,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依据《
产品质量法》从重处罚。
(五)全力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重点查处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食品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九小行业以及存在消防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同时要发挥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到对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到有证有照业户全部按规定亮证亮照经营。要清理危害安全生产的市场隐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属地监管、常态化监管,堵疏结合,控制无照率,维护市场安全,营造公平和谐市场经营氛围。
(六)对公共交通、长途运输、旅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的登记、年检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回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限期规范,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形成职清责明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工商执法队伍安全监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