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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第二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第二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局、各外经贸企业:

  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追加安排了2006年度第二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局和各企业按已公示的2006年第一批“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金额的30%申报项目。

  二、请各项目单位结合本单位2006年第一批“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提出追加项目计划申请,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计划,申请的项目计划必须是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项目计划仍然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系统申报,已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只须在网上申报,不再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仍未进行资质审核的企业,须先通过资质审核后申报项目。

  三、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局和各外经贸企业务必于2006年11月4日前将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外经贸厅。具体报送办法仍按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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