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大经贸"、"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促进我区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二、符合WTO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四、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作,建立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
第六条 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使用方向如下:
一、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1.出国参展和招投标项目。支持和引导企业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际市场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参加出口展销会和国际间招投标活动、对参展的摊位和招投标活动的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2.反倾销应对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外经贸部(包括商会)反倾销应对活动。对参加应对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企业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鼓励固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实行科工农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深加工产品、优质名牌产品建设项目贷款实行贴息,对其科研开发项目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支持外经贸事业发展
对下列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项目的公共支出部分,不易、不宜分摊到受益单位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其余原则上由受益单位承担。
1.教育培训项目。为了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外经贸管理人员、涉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以及出口企业业务骨干的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对外经贸厅、财政厅组织的外经贸知识(外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招商项目包装、WTO知识、会计电算化等)国内、外培训或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2.宣传品制作项目。为加大对外招商宣传和新疆出口产品宣传力度并提高宣传质量,对外经贸厅统一组织、委托商会或中介机构对新疆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年度重点推介项目、出口产品进行总体对外宣传(如刊物印刷、光盘制作、影视制品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3.电子商务网络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应用电子商务,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建设和完善新疆外经贸信息网、新疆招商网、新疆外经贸厅政府网站,实现自治区网络中心与地州市外经贸局的互联和信息共享,向全区外经贸企业开放。重点是:(1)资助完善新疆外经贸信息网、招商网络项目;(2)资助地州市建设外经贸信息网、招商网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