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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05年进出口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05年进出口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


伊犁州外经贸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各重点联系企业,其他企业:

  现将经自治区确定的2005年自治区进出口预期调控目标分解给你们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海关统计,前11个月,新疆外贸实现进出口总值48.6亿美元,增长18.6%,已超过去年47.7亿美元的进出口总值,进出口规模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名18位。其中出口24.5亿美元,增长18.1%;进口24.1亿美元,增长19.1%。全年有望实现年初确定的52.5亿美元调控目标。

  一、根据自治区确定的2005年进出口增长15%的目标,即进出口要达到60亿美元,其中出口30亿美元,进口30美元。按地方和兵团分,地方为39亿美元、兵团为21亿美元。出口收汇目标22亿美元,其中地方13.7亿美元、兵团8.3亿美元。

  二、实行以主要出口企业为主的进出口预期调控目标分解下达办法。结合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运行几年来的实践和外贸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完善进出口预期目标的管理模式,2005年实行以地方重点出口企业为主的方式下达进出口预期调控目标。各地州市的预期调控目标包含了主要出口企业的计划。

  三、调控目标下达的原则:依照各单位2004年预计进出口完成情况、确保实现外经贸持续稳定发展、目标留有余地,经过努力才能完成。

  四、正确分析形势,实现外经贸持续稳定发展。各单位要全面分析明年自治区和本单位对外贸易面临的有利形势和不利因素,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前进中的困难要有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乘势前进,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争效益,保规模,努力实现外经贸持续稳定发展。

  五、加强贸易外汇收支的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口收汇率和出口核销率,实现出口与收汇的同步增长,确保出口收汇目标的完成。全面推广贸易外汇收支统计新程序,做好外汇统计分析工作。

  六、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及有关企业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调控目标分解落实到所辖或下属企业和业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按时报送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统计报表,反映对外贸易中的各种问题。要密切与海关、国检、外汇、国税、银行、财政、计委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为扩大对外贸易争取宽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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