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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


伊犁州外经贸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委、招商)、重点联系企业、机关各处室、边贸局:

  近两年来,我厅实施了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与地州、企业及口岸的联系,有效地实现了外经贸行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了各项外经贸政策,为企业及时提供信息并协调和解决进出口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区进出口的增长。总结两年来实施这项制度的经验,根据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一、实施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外经贸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全区外经贸运行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为行业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外经贸政策,使重点企业掌握和运用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出口。通过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有效地实现行业指导、协调和服务,掌握进出口动态,及时协调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厅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由厅办公室、计财处、贸发处、贸管处、外资处、外经处、机电处、边贸局具体负责重点企业的联系工作,建立固定的联系方式,确定双方联络人。

  (一)处室联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1.政策资源配置优先向重点企业倾斜,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出口的资金、贴息以及配额、各类经营权等方面的支持.

  2.为重点企业提供各类优先服务,如通报外经贸政策、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网上宣传、出国展览及推销商品等。

  3.为重点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的,向主管厅领导汇报并尽快解决;不属本处室职权范围的,由主管厅领导交相关处室办理。

  4.协调重点企业在通关、商品检验检疫、外汇核销、出口退税、货物运输等方面的问题。由联系处室写出《情况反映》与相关部门协调,较大的问题由厅务会议研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商务部写出《专题请示》上报,并及时将结果向重点企业反馈。

  5.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重点企业的交流与沟通,畅通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渠道。采取电话、召开座谈会或到重点企业调研等工作方式。各联系处主要每月汇总重点企业的进出口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厅办公室和分管厅领导。

  (二)重点企业联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1.重点企业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要具体、详实,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要切合实际,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

  2.各重点企业每月10日前,向我厅联系处室报送企业《主要进出口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表》,包括进出口额古报关时间、报关口岸、主要进出口商品二进出口国别等项内容。

  3.各重点企业确定1名联系人,通过传真或网络向我厅报送材料(传真0991-2862055;网址:www.xjftec.gov.cn新疆外经贸门户网站)。

  三、重点企业的确定

  根据"鼓励出口,兼顾进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依据各类企业出口、进口额为标准(海关统计数)确定。重点企业的比例控制在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50%-60%左右。重点企业一经确定,年度内一般不再作调整。

  四、地州外经贸主管部门与重点企业的关系

  请各地州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我厅做好重点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工作,给予重点企业以支持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企业与我厅联系的同时,也要主动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汇报,使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凡需要向外经贸厅反映的问题,都要同时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反映。我厅各处室要加强与地州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重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并将解决的情况向地州外经贸主管部门反馈。

  五、对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督查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为使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落到实处,我厅每月中旬召开厅务会议,由厅计财处通报上月自治区外经贸运行情况;各联系处室汇报重点企业进出口完成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协调解决的情况。厅务会议针对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厅办公室将据此对有关处室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看各处室对决定的事项和企业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处理,进展情况如何。并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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