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今年将开展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经发委和两个开发区工业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评价材料,自治区直属企业直接报自治区经贸委。
二、评价材料含2007年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二)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2、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及自治区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评价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兵团各师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审查盖章后,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装备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高新处。
四、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评价。
五、对部分企业技术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等有关资料可在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xj.gov.cn)下载。
七、有关要求。
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将安排专项资金每年支持15-20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依据,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按时完成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各地州市经贸委要对企业的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查。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的企业,将按照评价不合格处理。
企业兼并、重组,发生企业名称等信息变化,请及时行文报乌鲁木齐市经委技术处。
八、其它
联 系 人:逯正晨
电 话:2316342
电子邮箱:jw_lzc@126.com
附件:1.《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