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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委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必须采取九项措施:一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的,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地下营业场所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要求,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公共聚集场所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不符合消防要求,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五是公共聚集场所或高层建筑外墙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六是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通道不符合消防要求,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七是自营或出租承包经营的商贸网点、餐饮宾馆、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食堂,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清除;八是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九是用电线路安装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高低压配电室运行管理不规范,进网电工未持证上岗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专项行动期间,要切实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消防安全隐患严查彻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凡责令停产停业或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要从严从重给予处罚。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边查边改阶段(1月10日至1月31日)。
  经委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和轻工联社所属企业(下称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专项行动的“八个必查”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施停产停业整改。在1月30日前还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列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控并限期整改。各单位“八个必查”的开展情况(逐一发现隐患的数量、总体整改情况、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做出书面工作总结,于2月25日前上报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
  1、各单位继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严查彻改。对自营或出租经营的商场市场、宾馆餐饮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其它公共聚集场所的实有数量、检查数量、发现隐患情况,按照“九项措施”分别治理的情况,认真进行统计汇总,该阶段的书面小结和填报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于2月25日前上报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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