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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经计委、经济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今年,将开展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经计委、经济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开发产业发展局组织本区域内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评价材料。
  二、评价材料含2006年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二)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2、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及自治区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评价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区、县经计委、经济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开发产业发展局审查后,于5月110日前报市经委技术进步处。
  四、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评价。
  五、对部分企业技术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等有关资料可在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xj.gov.cn)下载。
  七、有关要求。
  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准备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15-20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依据,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按时完成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表格请在市经委网站中下载电子版,网址:www.uipb.gov.cn/),市经委将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查。
  企业兼并、重组等原因,需变更企业名称的,请及时行文报市经委技术进步处。
  八、联 系 人:信 燕   联系电话:2321716
  电子邮箱:jw_xy@126.com

  附件: 1.《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略)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  )年度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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