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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表彰“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优秀工作者”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表彰“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优秀工作者”的决定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计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重点监测企业:
  为实现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做好政策指导、监测分析和协调服务,从2002年起,市经委建立了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及重点企业直接向我委经济运行处报送统计资料。经过这几年的运作,此系统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经济决策依据,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期间,涌现出一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数据报送中的优秀统计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加充分发挥我市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作用,我委决定对李小丽等43位同志授予“乌鲁木齐市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优秀工作者”的称号,名单如下:

  1、经济开发区经贸招商局     李小丽
  2、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陈 文
  3、新市区经计委         陶华文
  4、头 区经计委         张晓毅
  5、达坂城经计委         李强发
  6、沙区经计委          彭 涛
  7、天山区经计委         木尼拉
  8、水区经计委          成 娇
  9、乌鲁木齐县经计委       曹新萍
  10、米东新区经计委        刘莛莛
  11、乌石化公司          陈美娟
  12、西北石油局          刘国虎
  13、乌石化总厂          蒋 莲
  14、八钢集团公司         顾 维
  15、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王振红
  16、第三机床厂          李 青
  17、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     杨淑君
  18、众和股份公司         李 青
  19、西域水泥公司         乐 华
  20、东风汽车新疆汽车公司     王冬艳
  21、苇湖梁发电厂         永慧琴
  22、广汇实业公司         陈 静
  23、新化化肥公司         秦升元
  24、新疆锂盐厂          王 玲
  25、环鹏公司           张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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