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表彰“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优秀工作者”的决定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计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重点监测企业:
为实现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做好政策指导、监测分析和协调服务,从2002年起,市经委建立了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及重点企业直接向我委经济运行处报送统计资料。经过这几年的运作,此系统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经济决策依据,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期间,涌现出一批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数据报送中的优秀统计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加充分发挥我市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作用,我委决定对李小丽等43位同志授予“乌鲁木齐市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优秀工作者”的称号,名单如下:
1、经济开发区经贸招商局 李小丽
2、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陈 文
3、新市区经计委 陶华文
4、头 区经计委 张晓毅
5、达坂城经计委 李强发
6、沙区经计委 彭 涛
7、天山区经计委 木尼拉
8、水区经计委 成 娇
9、乌鲁木齐县经计委 曹新萍
10、米东新区经计委 刘莛莛
11、乌石化公司 陈美娟
12、西北石油局 刘国虎
13、乌石化总厂 蒋 莲
14、八钢集团公司 顾 维
15、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王振红
16、第三机床厂 李 青
17、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 杨淑君
18、众和股份公司 李 青
19、西域水泥公司 乐 华
20、东风汽车新疆汽车公司 王冬艳
21、苇湖梁发电厂 永慧琴
22、广汇实业公司 陈 静
23、新化化肥公司 秦升元
24、新疆锂盐厂 王 玲
25、环鹏公司 张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