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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安监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6]81号)、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下发<2006年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乌环委会[2006]1号)要求,对涉及到我委发展循环经济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目标进行了任务分解,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委将发展循环经济和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纳入我委综合目标管理工作,一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督查和考核。除目标主办处室外,其它处室要紧密支持和配合,确保目标完成。
  二、我委发展循环经济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建设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和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我委发展循环经济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钢铁、电力、煤炭、石化等重点行业的资源消耗管理,特别是强化八钢、石化等能源消耗大户企业的管理和科技创新,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综合利用率。二是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三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四是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五是在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立项上明确政策导向,不断建立和完善产业链,建立循环经济的试点片区。六是加强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宣传交流,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入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等工作中,引导企业将工业生态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中。
  三、由我委行业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结合工业企业、行业实际及落实我委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目标分解内容(乌经综[2006]99号文),在今年5月下旬制定出矿产资源集约综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发展新能源以及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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