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六靠”工作思路,按照全面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15年,全市所有市、县和区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贵港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建立由市市政局为牵头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理顺权责关系,确保工作到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总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市绩效办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进行目标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
《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订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逐项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项目支撑、有单位实施、有人员负责、有进度安排、有措施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