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公立医疗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财、物的管理模式,由辖区政府自行确定。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15日)。核定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组织召开社区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动员会,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审批。
第二阶段(2011年8月15日-8月25日)。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和核准。组织卫生技术人员选择社区工作岗位。
第三阶段(2011年8月25日-9月15日)。组织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导任免聘用、组织和动员卫生技术人员选择社区工作岗位,参加全员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第四阶段(2011年9月15日-9月30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工资方案,基本完成综合改革工作。
第五阶段(2011年8月15日-2011年9月30日)。全面核查清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产,提出资产移交清算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现辖区政府全面接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财、物。待政府批复后,全面移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产。
六、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市医改办)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和督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市编办负责指导辖区编制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研究提出编制下放属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召开市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动员会议,引导卫生技术人员正确选择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岗位;协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稳定性,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人员和业务的稳定开展,协调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移交及人事任免工作。同时,牵头、协调城区政府与举办医院商定资产核查移交方案。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辖区人社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设置、人员竞聘上岗、人事管理等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理顺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后的财政投入机制。
(六)市财政、审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市直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资核产,进行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