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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广府函〔201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交通保畅精神,克服了川陕高速二级专用道(以下简称“二专线”)路面狭窄、车流量巨大、管控局面复杂多变等重重困难,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攻坚克难、科学管理,重点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了“二专线”各项交通保畅任务,有力保障了川陕交通运输“生命线”的畅通,为四川灾后重建、抢险救援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为此,市政府决定,给予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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