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元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经委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增加的职责
1.承担省商务厅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2.承担省商务厅委托的反垄断执法等相关工作的职责。
3.按要求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2.加强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制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