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简称市天然气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工作职责,协调处理全市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增加对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和广元市油气投资股份公司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天然气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天然气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
(四)承担全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布局及项目用气指标争取,负责民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气、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气煤循环利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拟订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八)配合做好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